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在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城市环境的美观和公共安全,宁德市发布了新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宁德市户外广告新规的主要内容,帮助广告设置者了解合规发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宁德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宁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设置管理
第三条 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第四条 设置要求
- 设置户外广告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 设置户外广告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广告内容的要求。
第五条 设置程序
- 设置户外广告前,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城市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设置户外广告,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位置、形式、尺寸等进行。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六条 运营规范
- 户外广告内容应及时更新,保持整洁、美观。
- 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 户外广告设施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拆除。
第七条 安全管理
-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 设置户外广告,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坠落、倾倒等事故发生。
- 因户外广告设施损坏造成事故的,设置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监督职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运营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宁德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语
宁德市户外广告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广告设置者应认真学习新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户外广告的设置、运营和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