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不规范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市容,守护蓝天,南宁市于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户外广告新规。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新规的内容及其影响。
新规概述
1. 《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
2009年2月颁布实施的《南宁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是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基础性文件。2014年,南宁市对该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扩大了规划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了户外广告控制体系。
2. 《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
为明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以及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区域和形式,南宁市编制了《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该导则明确了以下内容:
- 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
- 禁止在建(构)筑物的顶部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
- 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等。
3.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权限、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新规内容详解
1. 禁止设置区域和形式
- 禁止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
- 禁止在建(构)筑物的顶部设置任何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
- 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
- 同一街区相邻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协调统一;
- 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
- 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综合建筑的居住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2. 审批程序
-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 法律责任
- 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设置期限届满后未按时拆除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规影响
1. 规范市容市貌
新规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
2. 保障城市安全
新规明确了禁止设置区域和形式,有助于降低户外广告带来的安全隐患。
3. 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新规的实施将促使广告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结语
南宁市户外广告新规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容市貌、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