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城市安全,汕尾市近年来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进行了规范管理。本文将详细介绍汕尾市户外广告新规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广大市民和商家了解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一、新规背景
近年来,汕尾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存在一些问题,如违规设置、乱贴乱画、影响市容市貌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汕尾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二、新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汕尾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
2. 户外广告设置
(1)户外广告设置形式、体量、色彩等要素须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和市容标准要求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2)户外广告和招牌在亮度控制、光色控制、光源选择、照明形式上要充分考虑建筑夜景亮化和城市夜景氛围营造需要。
(3)户外广告不能设置在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上,不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使用,不能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不能损害市容市貌。
3. 招牌设置
(1)原则上将实行“一店一招”,用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标识。
(2)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当与建筑物本身及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相协调。
(3)招牌设置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注重昼夜景观需要,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
4. 行政审批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政许可手续。
三、新规实施与监管
1. 实施时间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监管机构
汕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3. 违规处理
对违反新规的行为,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结语
汕尾市户外广告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城市安全。广大市民和商家应积极遵守新规,共同为打造靓丽的城市风景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