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随着我国对吸烟危害的认识不断加深,公共场所禁烟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政策。绍兴市作为公共场所禁烟的先行者,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禁烟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绍兴市公共场所的吸烟禁区,以及最新的户外控烟室新规。
公共场所吸烟禁区
根据《绍兴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绍兴市区以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
- 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
- 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 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候车(船)室和电梯间;
- 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中小学校、托幼单位;
- 医疗单位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 大型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户外控烟室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绍兴市推出了户外控烟室新规。新规规定:
-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中,可设置有通风设备的吸烟室(区);
- 吸烟室(区)应设置在室外,远离人员密集区域;
- 吸烟室(区)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
- 禁止在非吸烟区设置吸烟室(区)。
实施情况
自禁烟规定实施以来,绍兴市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最新的一次控烟检查中,绍兴市区400多名义务监督员上岗,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监督。大部分公共场所都能严格遵守禁烟规定,但在一些隐蔽区域,如卫生间、消防通道等,仍存在违规吸烟现象。
总结
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政策,对于保障公民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绍兴市通过实施严格的禁烟规定和户外控烟室新规,为创建无烟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公共场所。